长江委向生产建设单位下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下发正式检查意见
检查组召开现场检查座谈会
检查组实地查看工程水土保持建设情况
2009年7月14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分别向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四省市的21个生产建设单位下发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要求各单位根据检查意见认真整改,进一步作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精神,按照《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长水土[2006]97号),于今年5月至6月组织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四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等21个生产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这次下发的检查意见,既充分肯定了各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成绩,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与以往下发检查意见不同的是,这次监督检查的意见还将抄送有关生产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