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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谁为能源输出大省的生态损溃埋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陕西开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调查
 
    “挖走的是资源,留下的是灾难。”在我省的资源开采总量中,中央直属企业占有很大的比例,开采矿产资源获取的绝大部分利润上交了国家,惠及地方的少之又少。目前的分配体制下,地方必然没有足够的财力治理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严重的现实又迫切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
 
    在去年底出台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征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今年4月,《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根据《细则》要求,自今年7月份起,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并从今年1月1日补征。经过数年的筹划和运作,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在我省终于由设想变成现实。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对一个地方来说,丰富的资源,可以带来经济的腾飞,也可以带来发展的灾难。截至目前,我省已探明煤炭储量1663亿吨,石油储量11.9亿吨,天然气储量5858亿立方米。天然气、原煤储量分别位于全国第二、第三位,其中神府煤田探明储量1400多亿吨,为世界第七大煤田。2007年煤炭、石油、天然气的产量就分别达到了1.72亿吨、1985万吨和110亿立方米。不可否认,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确实带动了我省的经济发展。但是,资源的开采必然伴随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5万多公顷;陕北油气田开发累计因开挖、压埋、扰动直接破坏地貌植被面积达数十万公顷,排放弃土弃渣1.5亿多吨,年新增水土流失量达1800万吨。据估算,全省每年仅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5亿元以上。
    那么,治理1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需要多少资金?
    据相关专家估算,对于我省的现状而言,治理水土流失每平方公里的费用平均需要30万元以上,对于陕北有些地方来说,由于环境非常脆弱,每平方公里治理费用甚至需要数百万元。而另一方面,在我省的资源开采总量中,中央直属企业又占到了很大的比例,他们因开采矿产资源获取的利润,绝大部分上交给了国家,惠及地方的少之又少。有数据显示,神华集团在陕北采煤,每吨留给县级财政的可支配收入仅为3.5元,中石油每采一吨原油,留给地方的可支配收入仅为30元左右。
    “挖走的是资源,留下的是灾难。”相关专家认为,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作为能源大省的陕西,在给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给本地留下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能源的开发破坏了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污染了土壤、空气和水体,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淤积河道、破坏了水利基础设施、加剧了洪涝灾害,降低了岩土稳定性,改变了土壤理化性质、危害了农田,甚至造成一批“生态灾民”。
    这方面的实例更是举不胜举。
    据不完全统计,在石油开采中,仅靖边和定边两个县就由于井场整建、入场道路开通以及相关设施建设累计破坏植被约11万亩,弃土覆盖植被约5万亩,增设各类输油、气管线破坏植被3万亩。
    榆林的府谷、神木、榆阳等县区的煤炭开采区地下水位均明显下降,数十处井泉泄露,淤坝干涸,导致人畜饮水困难。仅神木县境内就已有数十条河流地表径流断流,20多个泉眼干枯,黄河主要支流窟野河因一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断流变成季节河。
    铜川市在长期的煤炭资源开采中,形成约180平方公里的采空区和270多
平方公里的塌陷区,遗留大小矸石山150多处,堆放矸石4500多万吨。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翟培宗处长认为,在目前的分配体制下,地方必然没有足够的财力治理水土流失,但现实又迫切要求加大治理的力度,因此,在这一矛盾中,征收资源补偿费,建立对能源输出地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也就变得顺理成章、势在必行了。
 
四个创新,确保补偿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早在15年前,我省就已经开始征收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了。1994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发布《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勘探、开发和其他非水土保持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征收:侵占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按当年恢复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实际费用征收;损坏地貌、植被的,应依据破坏面积,按每平方米0.2-0.5元的标准征收。”
    《管理规定》中水土流失补偿的征缴范围当然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了。
    那么,我省现在为何还要再次出台专门针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企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呢?
    翟培宗处长分析说,1994年出台的《管理规定》,对建立能源开发补偿机制,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及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该规定的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15年过去了,我省依然是每平方米0.2-0.5元的标准征收补偿费,而全国其它地区最高已达到5元/平方米,周边省份大多也在0.5元-2元/平方米左右。由于是按照破坏面积征收,费用标准又偏低,每年只能征收1-2个亿的补偿费用,并且由于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实际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不足10%。征收标准的偏低与管理的不规范,带来的是治理水土流失资金的捉襟见肘,完全满足不了治理的需要。
    现在出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与15年前的《管理规定》比较,则实现了四个创新:即在征收方式上以产品产量计征,更加符合煤、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实行以税代征的方式,由开发部门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了企业缴纳,提高了效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针对煤炭、石油、天然气不同资源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在补偿费用途上也明确规定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沉陷区治理等项目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水土流失补偿费征管工作业务经费;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补偿费征收和方法改变之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然更加科学和规范,补偿费用也将得到大大提高。按照2006年我省煤炭、石油、天然气产量计算,我省每年预计可征收补偿费用13.5亿元,将大大缓解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不足的困境。
 
征收补偿费重要,确保专款专用更重要
 
    相关专家指出,根据我省2006年水土流失治理的定额,水土生态功能修复的平均投入为30万元/平方千米,如果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能够全部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则预计可治理约4500平方千米的被破坏土地,使之恢复生态功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确立了补偿标准和收费方式之后,如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偿费最大可能地用在水土流失治理上,成为了补偿费征收能否实现最终价值的关键和意义所在。
    翟培宗处长也认为,《征收办法》和《实施细则》印发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好举措,早就应该出台,但是,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下一步,省水土保持局将密切配合地税机关,抓好征收工作,确保补偿费应收尽收,同时把重点放在抓好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上。
    为确保专款专用,省水土保持局已经开始安排布置全省能源开发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省能源开发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使用市、县留成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虽然分别由市、县审批,但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省上将选派人员参加审查,协助市、县从技术上把好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其变更报告要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凡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使用水土流失补偿费,实施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首先自查初验,形成初验报告,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对于验收没有通过的项目,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严把项目验收关。
    “开发利用地下资源,建设地上生态环境”“采煤不见煤,蓝天白云飞”。补偿费的征收与合理使用,必然能还我们一个山川秀美的陕西。
 
    本报记者:康传义、苏  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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