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包头市第一、二、三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7月29—30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晋陕蒙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包头市水务局、水保站等单位,对内蒙古包头市第一、二、三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内蒙古包头市第一、二、三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分别位于包头市九原区、青山区和东河区,设计装机容量均为2X300MW,隶属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除向网内供电外,主要任务是向包头城市集中供热,为包头市的热源中心,主体工程于2004年先后开工建设,2007—2008年相继投产试运行。
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认为第一、二、三热电厂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均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成立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实施了大部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防治水土流失起到了良好作用。
督查组同时要求第一、二、三热电厂在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前,加快贮灰场变更手续,尽快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收集整理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资料,做好水土保持专项验前各项准备工作。
通讯员: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