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将对山西、江西等7省(区、市)开展2006-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保项目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06—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办水保函[2009]199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考评的通知》(国农办[2009]66号)的安排和要求,水利部定于近期对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保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工作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9月15日前全部完成。由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省级财政(农发)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8个验收组,分组分省开展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