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县出台淤地坝管护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7日,山西省召开了全省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关于推广大宁县淤地坝管理工作经验将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一人一坝管护制的通知》,要求全省35个淤地坝建设县要强力推行大宁县的做法,尽快出台淤地坝管护办法,积极落实淤地坝县级管护资金,使淤地坝工程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更大的作用。会后,临汾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临汾市以及汾西、乡宁、吉县、蒲县、永和、隰县等6县分别以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水土保持淤地坝管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将全县淤地坝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逐坝落实管护人和管护经费,补助标准是大型淤地坝每座600元,中型坝每座400元,小型坝每座200元;《办法》规定淤地坝管护责任主体为工程所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实行工程受益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淤地坝所在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一人一坝的管护机制,确定每座坝的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及管护人的责权利等;《办法》规定了汛期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的职责,规定淤地坝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发办、林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工程所在乡(镇)各司其职,协调和解决淤地坝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法》还对淤地坝的管护原则、管护范围、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管护,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此,省水利厅张健副厅长认为,临汾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行动早,出手快,把淤地坝管护责任及管护资金切实落在了实处,在全省开了个好头,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他要求,其他淤地坝建设市、县也要积极行动起来,要按照全省会议的安排部署,抓紧制定出台淤地坝管护办法,切实落实管护资金。他强调,各地要把淤地坝管护和安全运行工作作为水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省厅将根据各市县出台办法和落实管护资金情况,对今后的淤地坝国补投资安排作出调整,对积极出台管护办法并落实管护资金的县给予一定倾斜,对不出台办法不落实管护资金的县则减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