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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水土保持:筑牢“母亲河”生态屏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的发源地,是“三江之源”,素有“中华水塔”的美誉,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青海又是一个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据2000年第三次全国遥感调查, 全省72万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有轻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35.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9.1%。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恶化了生态环境,而且造成地瘠民贫,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新青海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
    面对严重的水土流失,青海省水土保持部门立足省情和水土保持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了江河源区生态安全,构筑了“母亲河”第一道生态屏障。
    防治结合  保护优先
    自1956年青海开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来,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零星治理阶段、稳步推进阶段和目前的依法综合防治阶段。近年来,青海“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强化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在继续完善对省内东部地区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的同时,对西部和南部降水适宜地区,注重和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恢复植被覆盖,加大预防监督里和保护力度,加快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截止2008年底,水保部门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66.61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324条,已初步达标验收291条, 建设淤地坝552座,建设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近2万余项。
    水土保持带来综合效益
    青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要成效体现在“三增加、三减少、三改善”,既增加了基本农田、增加了粮食产量、增加了群众收入;减少了坡耕地面积、减少了土壤侵蚀量、减少了贫困人口;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群众生活水平。
    据粗略的宏观分析,“十五”期间省内各类完建的水土保持项目共计减少土壤流失量427.29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1953万立方米,增加林草植被面积13.94万公顷,提高植被覆盖度28%,增加粮食产量570.78万公斤,增加经济收入1770.96万元,流域受益人口达到了36.8万人,其中9.95万人实现了脱贫。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当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周边地区乃至下游省区的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此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号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在综合治理的小流域内,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商品意识、市场观念不断增强,学科学、用科学、建设家乡的热情不断高涨。
    下一步工作思路
    将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中央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的大好机遇,从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出发,立足水土流失现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目标,结合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按照“东治西防”的水保发展方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祁连山地区和“三江源”地区,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预防保护力度;特别是在“三江源”地区和祁连山地区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恢复生态,同时对一些重点城镇周边的泥石流沟道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在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农业区,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污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措施、政策措施并举,构建科学的水土流失综合防御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黄河沿岸地区要突出重点强化沟道治理,不断减少入黄泥沙。同时要加大全省监督执法力度,建立起有效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构建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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