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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对天津市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8月7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精神和海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2009〕5号)要求,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天津市水务局、大港区水务局组成督查组,对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为大港石化公司500万吨炼油能力扩建项目的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3×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50MW+1×25MW汽轮发电机组。
    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及座谈,认为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要求建设单位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抓紧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向水利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承诺: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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