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浙江省开展水土保持管理现状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浙江省各地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各地水土保持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各地情况,进一步深入分析浙江省监督管理能力现状,科学合理制定本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近期,省水利厅专门对全省各地的水土保持工作现状作了全面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各地水土保持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及执法装备情况;二是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调查各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实施率、验收率以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三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主要调查“三区”划分及是否公告、经费投入、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情况等。
    调查显示,在各地的重视和努力下,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浙江省各市县基本成立了合署或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过半市县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大部分市县由政府、政府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的水土保持管理文件,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了管理流程。大部分市县编制了水土保持规划并进行了“三区”划分与公告。调查还表明,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实施率、验收率有了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31个,验收项目244个,全省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70%左右。
    从调查结果看,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虽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全省已有过半市县已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但委员会一般较少开展活动,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市县基本成立了合署或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尚有部分县(市、区)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其承担的《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不符,制约着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市县尚未取得政府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已有过半市县已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前置,但实际执行情况尚不理想。方案审批率虽有较大提高,但审批后“三同时”的实施急待加强,验收率还很低。
    在本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中,我们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制度、机构、队伍建设上下大力气,要求有关市、县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或与水土保持工作性质相符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已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市、县要通过明确职责、下达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活动、加强沟通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各地也要加强审批流程的设计,加强与发改、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把关。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三同时”的实施;加大验收工作力度,提高验收率,维护水保管理的严肃性,真正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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