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做好低丘缓坡开发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启动全省新一轮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通知分析总结了前几年浙江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主要成绩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浙江省今后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为依法依规、有序有度、科学合理,要求组织编制全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包括建设用地区块和耕地开垦区块)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开发利用布局范围及时序、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浙江省土地资源紧张,低丘缓坡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以前的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不够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保管理程序及措施不到位,存在着一定的水土流失,影响了生态环境。为此,浙江水利厅紧紧抓住新一轮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机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与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联系,反映浙江省在以前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在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积极作用,从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开始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我们的积极努力和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规划中对各阶段要采取的水土保持管理程序及技术措施有了明确要求,为下阶段的水土保持管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提供了依据。
下阶段,我们将依据规划要求,在各阶段严格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既支持经济发展,又保护生态环境。
浙江省水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