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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都电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9月26-27日,水利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召开会议,对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600MW)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专项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正蓝旗水利局、建设单位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单位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咨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北电力建设四公司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600MW机组工程于2006年4月得到国家发改委核准,2007年11月10日竣工,投入商业运行,动态投资52.4亿元。二期工程建(构)筑物在规划预留的二期建设场地上建设,从北向南依次为煤场、主厂房、升压站等,运煤铁路、水源工程、贮灰场、公路交通等配套设施已在一期建成。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于2007年8月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2004年12月7日水利部以水函[2004]284号文批复了二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汇报和评估单位作的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情况汇报,主体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和说明。验收组认为,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及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落实了相关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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