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20kv和110kv电网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经浙江省水利厅与省电力公司多次沟通协商,省电力公司在征得水利厅同意后,最近印发了《浙江省电力公司220kv和110kv电网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电[2009]1269号),这标志着浙江省220kv和110kv电网建设工程正式纳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范畴,也是该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又一突破。
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电需求不断增加,新的电网工程不断开工建设,对本省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加,特别是山地的塔基开挖对山体植被等影响较大。为规范电网建设的水土保持行为,国家首先对500kv电网建设进行了水土保持管理。受水利部的委托,省水利厅对500kv电网建设,已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但全省每年开工建设的几百个220kv和110kv电网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没有具体管理规定,不仅给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困难,也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形成了制约。因此,制定220kv和110kv电网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省电力公司制定220kv和110kv电网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对该省220kv和110kv电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办法》中,始终贯彻既要防止电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又要结合实际,务实高效,对部分较为简单的工程实行打捆编制、或由县级审批报告表的方式进行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体现优化的原则。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我省电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