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对《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在扶绥新宁海螺水泥公司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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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5日,由广西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联合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活动。检查组由广西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覃远通主任委员任组长,水利厅蔡德所副厅长、何材强副巡视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农委、物价局和水利厅有关人员组成。
检查组先后深入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大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区域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田东~德保铁路等单位(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工矿企业的水保方案编报、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和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检查组要求,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的执法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各市县人大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水保法制意识。
通过此次调研将有力地推动广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生态广西的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西水利厅 骆远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