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009年度第二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长江委正式印发了对西藏、云南、贵州、湖北、安徽五省(自治区)长江流域范围内20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长江委组织开展的2009年度第二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
本次流域内大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负责,抽调了部分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同时邀请了有关生产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参与。本次检查的20个生产建设项目是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总结分析往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水利部确定的重点行业,选定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公路、铁路为主,同时涉及航空运输、水利、火电、金属冶炼等。
检查结果表明:所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均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大多数生产建设项目依据方案及实际情况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在防治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检查组发现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仍存在后续设计落实不到位;重大变更手续不完备;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临时措施未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滞后或不规范;向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不及时准确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组在现场与各建设单位召开了座谈会,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
目前,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式行文向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生产建设单位印发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同时将把检查意见抄送各生产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对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或抽查。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周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