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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来浙检查国家立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0月29日—31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福建、浙江两省水利厅对浙江省境内部分国家立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由太湖流域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叶寿仁带队,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吴章云、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连小敏等同志参加。检查组先后到舟山、嘉兴、湖州等地,现场查勘了舟山发电厂二期工程、嘉兴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长兴县合溪水库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最后在湖州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单位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意见进行了反馈。舟山、嘉兴、湖州等相关市县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发现,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前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施工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能够积极配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及时,施工水土保持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措施等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开展不及时,水土保持变更备案不主动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各项目建设单位均表示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叶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浙江省各地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思路正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他希望浙江省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全面推动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快速发展。连小敏副厅长向叶局长一行对本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了感谢,同时也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契机,加大监管力度,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相关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创新监督形式,规范监督检查模式,保障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水利工程要发挥带头作用,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积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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