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10月31日,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在浙江省台州市组织召开了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主持,浙江省水利厅,台州市水利局、椒江区水利局,行业主管单位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东南发电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台州发电厂,评估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及方案编制、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和施工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装机规模为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新建主厂区和循环水系统,输煤、除灰系统、贮灰场和公用设施均利用一~四期工程原有设施。工程于2005年8月开始施工准备,2006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4月建成。
验收组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监理、监测、施工、设计、技术评估等单位的汇报,经讨论质询,认为工程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了各项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已基本得到落实,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