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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工作,10月29-31日,太湖局会同浙江省、福建省水利厅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浙江宁波、嘉兴和湖州地区开展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先后检查了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舟山电厂二期、嘉兴电厂三期扩建、长兴县合溪水库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查看了取土场、弃渣场、边坡开挖及防护等水土保持重点部位,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并与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了座谈。太湖局叶寿仁副局长、浙江省水利厅连小敏副厅长、福建省水利厅吴章云副厅长,太湖局、浙江省和福建省水土保持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组对浙江省大型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从这次抽查的项目来看,建设单位领导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较高,基本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就依法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成立了水土保持领导机构,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止责任纳入施工与监理的招投标合同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能按照"三同时"制度及方案确定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使水土保持方案得以较好落实。但还存在着水土保持方案的部分变更、施工安排不够优化等问题。
    叶寿仁副局长在座谈中指出,浙江经济社会发达,自然条件优越,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这一基本国策的认识,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保证水土保持投入,及时落实监理监测措施;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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