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规划38个县(区)2009年实施方案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期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对梯田建设高度重视,把其作为该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着力推进旱作农业发展。2009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启动实施全省4年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农发办等7部门联合编制了《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规划》,并提出了《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办发[2009]177号批转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
9月22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梯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了梯田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梯田建设任务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5个部门共同承担。省上各有关部门通过巩固退耕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按照“整合项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县为主体,目标考核;群众自愿,县区自报”的实施原则,2009年落实到38个实施县(区)的梯田建设任务为104万亩。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本县(区)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11月13—15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8部门对纳入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38个县(区)编制的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专家从项目区选择、宜修坡耕地资源状况、机修梯田典型设计、田间道路配套、梯田建设施工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梯田建设实施工作落到了实处。
(甘肃省水土保持局规划科牛旭红供稿,组宣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