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空冷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水保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 张宇龙 付惠玲)11月6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在包头市主持召开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空冷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包头市水务局、建设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评估单位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监理、监测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北部工业区内,是包头市青山区的重要热源点,工程总投资27.3亿元。本期2×300MW空冷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位于现有电厂厂区东北侧,是在拆除电厂部分生活及生产附属建(构)筑物场地上建设而成。
会议期间,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单位关于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与专项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