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在甘肃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连霍国道主干线武威过境段等12条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这是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第一次进行专项验收,标志着该省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上了一个新台阶,对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公路项目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土保持法规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切实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力度,把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同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极大地提高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公路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责任意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紧密围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管理,密切配合,有效地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稳步推进。为严把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客观评价公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甘肃省水利水保部门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诺制和同一投资主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认制“两项制度”,推动了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12条公路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积累了水土流失监测资料,完成了水土流失监测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监测效果。
三是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甘肃省水利水保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了公路项目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使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足额返还水利水保部门,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对落实公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十分显著。从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来看,甘肃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要求,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符合水土保持规范、标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公路项目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发挥了显著的水土保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