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完成2009年度长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工作任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下达青海省重大水利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对长江源区各州(市)、县下达了2009年度长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资金13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04万元,地方配套410万元)。为抓紧落实完成该项目2009年度的工作任务,省水土保持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基建管理程序,项目区各州(市)、县切实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宣传、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执法管理、生态修复示范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09年度工作任务。其中项目区各县在县城及重点乡镇、生态修复区设立水土保持宣传牌、门共29块,散发宣传材料3000份。投资40.63万元为各州、市、县购置便捷式计算机、台式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监督执法设备,进一步改善了源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区的技术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了长江源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生态修复围栏封育面积208 km2,封育管护面积5390km2,设立标志(警示)碑118座。在玉树州、海西州、格尔木市、玉树、称多、曲麻莱、治多、杂多县都设立了监测点,完成了年度监测计划任务,确保了项目实施期监测数据和报告的连续性。
同时,为加大对源区的预防监督管理力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落实“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项目区各州(市)、县结合2009年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源区内去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各类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程颐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