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镜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发[2009]15号发布了《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镜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是为了更好的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土保持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而发布的。该办法明确管理对象为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个人)和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单位,并对水土保持监测前、中、后期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人),按照本办法,四川省水利厅有权向监测资格证书发放单位提出处理建议。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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