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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4年工作要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入贯彻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按照中央和水利部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创新、发展水土保持监测等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改革发展中创造新的业绩。
    一、水土保持监测与行业指导
    1、扎实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积极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目标任务的逐步实施,指导各流域、各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纳入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中组织实施。争取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升级,指导各地运用管理系统,提升水土保持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行业指导。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各级监测机构职责、任务,形成相互协调、统一的工作体制。积极支持各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重大工程建设。指导全国监测站点规范化开展观测。召开监测专委会学术研讨,总结和推广监测新理论、新方法和新设施设备。
    3、做好监测网络运行与动态监测。开展监测网络运行管理调研,探索全国监测站点观测、经费、管理机制,促进监测网络长期稳定运行。继续组织七大流域机构按水利部统一规划,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动态监测,促进出台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交流检查和年度成果技术验收。探索生态文明新形势下重点防治区监测指标、公告内容,为政府目标考核提供支撑。继续做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专题,推进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应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与管理
    4、探索水保方案“一本制”。
拟定“一本制”受理条件和评审标准,建立新的初审、评审、复核的标准和流程,完善评审会议意见和审查意见格式。开发方案评审网上办公系统,提高评审、上报效率。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
    5、印发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根据水土保持法、生态文明的新规定新要求,制定并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指导方案评审工作,开展专家培训。
    6、组织编写方案编制培训教材。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法律、国标的规定,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编写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教材。
    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与基础工作
    7、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日常管理。开展坡耕地、老区、农发水保项目的日常管理,积极推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本调研。召开小流域综合治理专委会学术研讨会。
    8、完成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与报批。基本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修订,初步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修订。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水土流失危险度划分导则》的编制。积极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的出台。
    9、开展技术业务培训。举办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编制上岗与再培训、监测人员培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四、水土保持资质与市场监管
    10、方案编制持证单位抽查与资质日常管理。专委会组织开展一批持证单位的抽查,做好持证单位和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
    11、监测专委会与监测资质管理。开展新管理方式的制度建设,全面完成资质换证,开展一批持证单位的抽查。
    12、监理资质日常管理。完成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申报和延续单位的材料审核工作,组织有关监理单位开展业务交流。
    五、能力提升与机构建设
    13、积极开展技术与学术交流。制定监测中心年度学术与技术交流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就水土保持学术、技术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技术前沿,加快知识更新,提升工作能力与水平。
    14、机构能力建设。积极研究并适应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做好国有资产和企业的管理,增加经济实力支撑业务发展。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执行与资金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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