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机遇 改革创新 谱写“美丽湖南”建设新篇章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为水土保持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湖南省水土保持工作紧紧抓住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契机,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湖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绿色湖南”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
一是全民水保意识明显增强。近年来,全省以学习宣传新的《水土保持法》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进机关、进学校、进工矿(企业、项目)、进乡村等“水保四进”活动,强调了“水利系统率先学好《水土保持法》,率先落实《水土保持法》”,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答题、水土保持局(站)长讲一堂水土保持法课等活动,积极利用各种场合、各种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中小学生水土保持主题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沿线设立了近百块宣传牌,全民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参与违法监督的热情大大提高。
二是预防监督工作逐步规范。第一,坚持了在源头上预防,进一步严格了行政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率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率逐年提高;第二,全面落实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分级责任制度,强化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地位,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机制,让每个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都在监管视线之内;第三,针对湖南省实际情况,以工业园(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水利工程等“三类”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情况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整改;第四,坚持“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加强了生产建设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的同时,监督管理环境进一步和谐,管理对象依法守法的热情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是重点流失治理稳步推进。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作坚持了“四个注重”:注重了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完成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专项规划,严格了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措施设计;注重了综合效益。牢固树立“治理一条流域,修复一片生态,培育一种产业,拉动一线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理念,坚持水土保持工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并与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以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工程效益最大化;注重了科技创新。在传统的“生态安全型”、“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以长沙县开慧河和韶山市韶北河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为代表的一批“生态清洁型”、“生态环境性”的治理精品开始涌现,对全省水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注重了建设管理。项目实施严格落实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制、建后管护制“六制”,突出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和单位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是监测科研工作纵深发展。完成了《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了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每年定期编发了《湖南省水土保持公报》;积极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机构及时掌握和了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基础资料;成立了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广泛开展了水土保持技术培训、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取得了大量研究和应用成果;建成了湘西高坪、攸县地杰、长沙宁乡、中科金井、茶陵慧科等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一批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有力推动了湖南省水土保持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示范培训工作。
五是能力建设示范创建硕果累累。机构队伍不断加强。全省各市(州)水利(务)局都设有水土保持科(站),各县(市、区)都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人员,其中87个县(市、区)设立了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能力建设收效良好。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第二批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了水土保持督管理工作,基本达到了“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提高”目标要求,切实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示范创建成效显著。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考核标准,成为全国第十三个、湖南省第一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此外,在全省水土保持系统开展的示范创建活动中,一大批单位和个人被评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示范单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示范岗”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紧密围绕湖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了补充和细化。《实施办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湖南省水利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新的起点,这是湖南省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目前,湖南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2288平方公里,其中强度以上的流失面积达到12.35%,而每年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的地表面积都在数百甚至近千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治理思路,全面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谱写“美丽湖南”建设新篇章!
湖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段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