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修订案通过省人大审议 吉林水土保持条例实现新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日前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相比水土保持法和原条例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有不少突破:一是规定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年度和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规定凡在全省范围内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表植被,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放的生产建设项目,都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三是规定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人参种植等生产项目,纳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范畴。四是规定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采矿许可和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五是规定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和汛前检查制度。六是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项目区涉及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进行重新调整分配,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占地问题。七是规定水土流失危害事实的鉴定,由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并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八是规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和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管责任。
记者 边境 通讯员 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