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8月8日,由青海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会议,对“2012年度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省财政厅、省水土保持局、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专家们认真听取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的汇报,并通过质询答疑、查阅财务档案及项目档案资料的方式对项目各环节进行了详细审查,经综合评议后,认为该项目执行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符合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与评估暂行办法,符合《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环发〔2012〕548号文)及项目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务,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提交了相应成果,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同意通过验收。
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起步于2012年,青海省划入国家重点生态考核的县域包括门源、格尔木等26县(市),考核内容主要从县域环境状况方面的13项指标、自然生态方面的32项指标、其他2项指标和组织管理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水土流失相关指标的引入将为下一步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提供专业数据支撑,2012年度该项目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补助下达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的资金为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