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水土保持法》及《北京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安钢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根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关于检查“两法”实施情况的方案、市水务局对北京市“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委办局就各自分管工作贯彻实施“两法”情况的工作汇报、“两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对此次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赵根武在讲话中首先感谢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此次检查十分必要,通过此次检查,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保持法不是单项的部门法律,是综合性的法律,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全力配合此次检查活动,抓住机会深入调查、座谈,借此机会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保持工程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柳纪纲在讲话中强调“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肯定了水土保持法的重要地位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此次执法检查是保本源、保环境、保生态的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总结成功经验,把好的做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还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柳纪纲对检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核心条款要检查,一般条款也要检查;二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根据法规规定的各个部门职责,分别进行检查,需要联合的,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要求各区县认真的安排、组织好检查工作,突出本区县的特色、特点。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朝阳、房山、通州等13个区县开展实地检查,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对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认识;二是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加强部门联动;三是分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四是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五是加强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六是发现两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执法和立法工作的对策。
市人大常委会“两法”执法检查组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18个委办局,朝阳、海淀、怀柔等13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主管主任参加会议。
北京市水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