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论证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7日,山东省水利厅在济南召开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会。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省水科院、省水文局、山东农业大学等单位专家参加会议,标志着修订省级实施办法立法程序已经正式启动。
经过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一致认为,水土保持事业是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工作和主要抓手,做好省级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是保证新《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会议确定,在修订过程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等,应当成为修订省级实施办法的基本理念。
二是突出山东特色。修订省级实施办法,应当符合山东实际,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兼顾专家、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积极借鉴汲取省外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
三是内容规范简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要求,设定法律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文字简洁无歧义。
四是注重实效实用。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要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扎实推进省级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尽早颁布实施。
山东省水利厅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