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9月27日上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实施办法》总结了重庆市多年的水土流失治理经验,突出了 “五大特点”,一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机构和职责,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二是明确了划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和重点预防的区域,强化了规划的重要作用;三是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与管理;四是突出了三峡库区的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五是结合重庆实际,细化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重庆水利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