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第一次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需要,7月26日,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第一次座谈会,水利厅党组成员、巡视员朱兆华参加了会议,并对修订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今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后,广东省及早启动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并开展相关的前期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了调研提纲,委托法律服务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现已形成实施办法初稿。根据调研反馈情况和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实施办法初稿,广东省水利厅邀请广州市水务局、省水电设计院、省水科院、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省电力设计院、广东粤源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大家对实施办法初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研讨,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朱兆华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坚持三个原则:原实施办法中可行的内容要保留,不利的要修改完善;对新法中原则性的条款,要在本次实施办法修订中予以细化,制定的办法可操作性要强;对原实施办法中已过时的、不适应新形势的条款,要坚决去掉。二是要注意实施办法与新法精神的一致性。三是要注意实施办法与相关部门的条例要相适应。四是要注意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五是要抓重点,特别是政府和技术层面上的有关内容。
广东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局,广东增法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