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7月14日,浙江省水利厅在上虞市主持召开了杭州~宁波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绍兴市水利局、宁波市水利局、萧山区农机水利局、越城区农林水利局、上虞市水利局、余姚市水利局、江北区农林水利局、镇海区水利局、北仑区水利局,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火电建设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杭州~宁波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按起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途经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江北区、余姚市,绍兴市上虞市、越城区、绍兴县,杭州市萧山区、下沙区、拱墅区、终于余杭区崇贤镇。工程由1条干线和6条支线组成,线路总长308.47km,设计输气量35.08×108m3/a,全线设置工艺站场13座,阀室21座。工程于2004年4月动工,2008年3月完建,概算投资20.40亿元。工程的建设,可为杭甬沿线的电厂提供天然气燃料,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在城市中利用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有利于城市供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将促进沿线各地产业结构进一步获得调整,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在工程建设前期,建设单位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工程设计阶段同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使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试运行期间,按要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中批复的各项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浙江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