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督导淤地坝防汛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淤地坝防汛工作,根据2011年黄河防汛抗旱会议精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黄河上中游地区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防汛和水利水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淤地坝防汛工作,充分认识淤地坝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汛工作的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要求,切实把淤地坝防洪度汛责任纳入地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各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要明确淤地坝防汛工作县级政府责任人及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各乡(镇)行政责任人,对骨干坝和重要位置中型坝,要逐坝明确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并在当地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淤地坝防汛工作特点,通知要求各级防汛和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督导,落实措施,健全制度。
    一是加强淤地坝防汛监督检查,各地要在全面认真排查基础上,重点对在建工程和病险淤地坝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隐患,督导整改。
    二要加大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力度,特别是工程下游有村庄、学校、工矿、道路等基础设施,溃坝后可能影响下游人民生命安全的骨干坝和中型坝,各级政府及防汛和水利水保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增设排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
    三是强化在建淤地坝工程度汛安全,督导施工单位,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尽可能在汛前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并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
    四是加强淤地坝的运行管护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淤地坝“防重于抢”的安全意识,落实工程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督导有关单位和管护人员经常进行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加强防汛信息预报和预警工作,为淤地坝防汛科学决策、组织调度提供依据。
    六是严格执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并公告防汛值班电话。督促防汛单位和防汛责任人与淤地坝工程管护人员或乡、村主要领导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对位置重要、存在一定风险的淤地坝工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黄委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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