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深入推进工程专项治理 强力构建水保风清气正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4月21日下午,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召开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水保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前期办、宣传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会议就全局2010年以来新立项、开工建设未列入排查水保项目的自查、排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第四阶段“整改落实完善制度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向领导小组做了汇报。
会议强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监督。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第一年,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攻坚年,中央已将水利行业列为2011年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水利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水保作为水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重点项目的逐渐上马,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树立水保行业的风清气正显得尤为重要。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当前第四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滚动摸查,加强业务范围内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水保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统筹推进水保工程建设领域8个环节治理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重点环节的治理工作。要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三个重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做到工程、干部、资金、生产“四个安全”。 2010年以前立项、开工建设的,并且已经在排查发现的问题,继续在业务上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深入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2009年以来,水土保持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任务,确保工作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监察室作为牵头处室,要加强与各处室的沟通配合,将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尤其是自查、复查、抽查工作要和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一并进行安排,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政策界限,抓紧做好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整改效率,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