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署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至9月底开展201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对全区第一批30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旗县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视。
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公路、铁路、风电、输变电、冶金及非煤矿山类生产建设项目。经过先期调查摸底和筛选,确定了288个待检查的在建和已经成的生产建设项目。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对辖区内在建和已建成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档案纪录、跟踪督促,自治区水利厅将对重点行业的49个项目进行抽查。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水土保持手续履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情况以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能力建设巡视主要内容是重点建设旗县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完善情况;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档案、培训、执法经费、执法装备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本级审批方案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书面通知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有关水土保持技术监理、监测单位必须到场介绍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盟市在9月底前上报执法检查情况总结。
自治区执法检查和巡视已于近期分三组分别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