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以能力县建设为抓手 预防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保函〔2014〕265号文,对境内部省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印发了《关于部省审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对部省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进行完善。
2013年,安徽省水利厅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大全国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力度,制定了省级验收办法,并以此为抓手,推进预防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省发改委、经信委等综合部门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是可研的支撑文件,省环保厅、国土厅等职能部门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是审查前置条件,在源头上把好了关,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100%。
二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改变“以批代管”现象。2013年先后约谈了淮南、淮北矿业集团、马钢集团、海螺集团、省电力公司等大型国有上市集团,督促他们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对所属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切实履行好有关责任和义务。目前这几家企业均按要求落实了整改,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联合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结合部省审批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实际,决定对2012年以前的部省审批的40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皖水保函〔2013〕524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部省审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监督检查工作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跨区域的52个大型项目,由省厅通过邀请省人大有关部门,协调省环保、交通和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是通过检查促使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计、防治资金、监测监理和验收的责任,形成监督机制,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并要现场填写《部省审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安徽省水利厅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