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举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培训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由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河北省水利厅于8月26-27日在张家口市崇礼县举办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水保司和水利部水规总院专家莅临授课。水利厅白顺江巡视员出席培训班并作开班讲话。
此次培训结合河北省实际,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讲解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课程。白顺江巡视员结合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强调了抓好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实施办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一要加强学习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和《实施办法》的新高潮。二要制定配套政策。省厅要加快编制《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制定《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要着手制定和健全城镇和平原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市、县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快组织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同时着手启动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要对现行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与《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冲突或不相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三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重点围绕张承“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城市供水水源地、太行山地区进行综合治理。要进一步推进与北京市合作,在密云水库上游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作,谋划实施好滦河流域河湖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四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9月1日省《实施办法》施行后,要组织对全省范围的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五要狠抓自身建设。要着力加强平原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河北省河系管理机构,省管水库,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辛集市、定州市水务(水利)局和甲、乙级水土保持方案资质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培训。
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