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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顺利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依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河南省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定和管理范围上都做出了重大调整。
    审议通过的新《实施办法》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指导方针,细化、完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路线,符合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更具可操作性,对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实施办法》的颁布,是新时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河南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对保证全省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富强、文明、平安、美丽”河南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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