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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召开平原县学习贯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河北省人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座谈会精神,河北省水利厅于2014年10月15-17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平原县学习贯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厅白顺江巡视员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白顺江分析了河北省平原区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形势,强调了在平原区和城镇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抓领导,二是抓队伍,三是抓宣传,四是抓规划,五是抓制度,六是抓典型。
    会议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座谈交流了水保监督管理的经验与做法,邀请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丁渠教授就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开展了专题讲座。河北省平原区95个县(市、区)水务(水利)局的局长、主管局长和科(股)长共计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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