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政府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列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8〕92号),考核内容包含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指标,分值为0.5分(四类市黄山市该项指标分值为1分),占安徽省水利厅承担考核工作指标总分值的12.5%(省水利厅承担的其他考核工作指标为:水资源管理1分、河(湖)长制落实情况1分、水利建设和防汛责任落实1.5分)。
安徽省自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2016年的考核指标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017年的考核指标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分值均为0.2分,设置考核指标的方式均是安徽省水利厅将所承担的省政府考核通知文件明确的“水利建设”指标分解,将水土保持考核指标作为其中一个小项。相比于2017年安徽省开展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今年考核指标的设置一是指标层级上升一级,成为一个大项,从省政府考核通知文件上可以直接看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二是分值从0.2分提升为0.5分,对各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将更强。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安徽省自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2016年的考核指标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017年的考核指标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分值均为0.2分,设置考核指标的方式均是安徽省水利厅将所承担的省政府考核通知文件明确的“水利建设”指标分解,将水土保持考核指标作为其中一个小项。相比于2017年安徽省开展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今年考核指标的设置一是指标层级上升一级,成为一个大项,从省政府考核通知文件上可以直接看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二是分值从0.2分提升为0.5分,对各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将更强。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