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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司召开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5日,水土保持司在山东济南召开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鄂竟平部长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部署推进新时期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参加会议并讲话,副司长刘辉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蒲朝勇指出,2017年以来,各流域机构、各省水利水土保持部门及监测机构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与要求,有序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来看,监测和信息化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以及数据录入、系统建设和成果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蒲朝勇系统分析了新时期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和机构改革大背景下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传达了部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新思想的要求和鄂竟平部长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示精神。他强调,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也是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下大力气把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抓好。
    蒲朝勇指出,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必须深入学习领会鄂竟平部长的指示精神,围绕管理需求和存在的差距,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途径。一是要精准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通过共享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利用水土保持数据管理平台判别,对发现的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严格执法。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到2019年实现生产建设项目区域信息化监管全国全覆盖,到2020年按季度实现全国全覆盖。二是要定量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和特定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及变化情况。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从今年开始实现全国全覆盖,定量掌握全国到县级行政区域及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及时反映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为生态文明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的落实提供支撑。同时,按要求有序推进监管重点监测、案件查处监测、监测点监测等点上工作。
    为加快推进监测和信息化工作,蒲朝勇提出了八方面要求。一是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18年必须实现全覆盖,各省要按照部里统一安排,抓紧落实省级承担的任务并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二是要推进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在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共享有关成果,扩大信息化监管范围,为明年实现监管全覆盖积累经验。三是有序开展监测点监测、监管重点监测、案件查处监测和特定区域监测。四是要切实抓好数据的录入和管理。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全面录入各类数据,夯实信息化监管应用基础。五是高度重视成果的应用。要及时发声,向社会发布公报。监测成果要与监管、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把成果切实用到考核、追责、约谈、预警等管理及各项制度的落实中。六是要做好水土保持业务系统需求分析及系统开发。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研究提出各级水利水保管理部门、不同层面用户的需求。七是要建立水土流失生态安全预警制度。落实中央要求,将水土保持生态安全红线分解到省、由省分解到市县,并研究建立水土流失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八是开展监测点优化布局和调整前期工作。
    蒲朝勇强调,做好新时期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土保持局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担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努力、克服困难、狠抓落实。要落实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要力争通过两年时间,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取得质的提升。
    刘辉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流域机构、省级水土保持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切实把会议精神和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沈雪建在会上介绍了一年来中心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水土保持司监测协调处解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珠江委及太湖局水土保持处、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贵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等12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会议特邀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综合中心主任于贵瑞和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员张增祥作专题讲座。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处)主要负责同志,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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