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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对津冀晋15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场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海委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体安排,5月至6月,海委分别组织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及有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流域内水利、铁路等行业共计15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类型和水土流失隐患,海委合理制定督查方案,选取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渠段)、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铁路、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等15个水利、铁路等行业项目开展此次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督查组实地查看了每个项目的工程建设现场,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监理、监测单位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苫盖、排水等临时防护和弃土(渣)场的拦挡、削坡分级等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同时,海委结合此次现场督查,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发现,15个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仍然存在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滞后、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针对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项目沿线地方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目前,海委已通过正式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查意见,下一步将对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各项目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海委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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