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对辽宁省部分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场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5月28日至31日,松辽委会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新建辽宁锦州民用机场项目、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辽宁段)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前,松辽委委托技术调查单位对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辽宁段)现场开展了航拍调查,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评价了项目土地扰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建设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技术调查单位对技术调查情况的介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检查意见及整改要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60号),检查组还对新建辽宁锦州民用机场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进行了督促。
辽宁省水利厅,沈阳市水利局、锦州市水务局、阜新市水利局、葫芦岛市水利局以及项目涉及的部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检查。
(松辽委水土保持处 供稿)
现场检查前,松辽委委托技术调查单位对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辽宁段)现场开展了航拍调查,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评价了项目土地扰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
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建设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技术调查单位对技术调查情况的介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检查意见及整改要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60号),检查组还对新建辽宁锦州民用机场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进行了督促。
辽宁省水利厅,沈阳市水利局、锦州市水务局、阜新市水利局、葫芦岛市水利局以及项目涉及的部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检查。
(松辽委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