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开展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督促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60号)要求, 6月6日,黄委在郑州召开会议,督促已完工部管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有关生产建设单位水保负责人、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所属监督局约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生产建设单位简要汇报了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进展、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安排等工作情况。黄委水保局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相关监督人员重点对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安排等情况分别进行了询问与核实。黄委水保局相关人员向生产建设单位详细解读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规定,明确了自主验收应把握的各个环节与要求,并就下一步加快推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经核实,水利部办水保〔2018〕60号文件中明确由黄委负责督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31个项目中,2个项目已向水利部申请报备,13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其中10个项目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报备。
黄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件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对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的项目,有关建设单位要抓紧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及时向水利部报备;对水土保持工程尚在建设中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制定计划并抓好落实,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尽快启动自主验收工作。黄委已通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交流服务平台建立了督促验收工作群,对自主验收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制度,加强检查督促。
(黄委水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