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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完成报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新疆兵团水利局对第一批阿拉尔晶科二期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等 13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完成了报备。13个生产建设项目经形式审查,资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 5月2日,对第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了报备,并在水利局门户网站进行报备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自2017年10月,新疆兵团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结合兵团实际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要依法严格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要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坚持重大变更范围和条件,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范围。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先行进行查处。
    二是适时组织报备验收项目核查。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已完成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为重点,开展对自主验收的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组织核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检查效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检查结束后,要下发正式书面的监督检查意见。要把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的核查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确保事中、事后的监管到位、责任落实、高效规范。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五是实行联合惩戒。尽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其中,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同时,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门户网站,对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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