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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条款,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研究部署,形成考核工作方案初稿,经征求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有关意见后,以水利厅名义正式上报省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3日印发了《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要求、指标以及评分标准等。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水利厅牵头,会同林业等六个部门组成考核组,从2018年起组织开展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治理任务完成、监督执法工作、项目资金监管、宣传教育和基础工作等方面,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省考核组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提出考核建议,确定考核名次。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前三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约谈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方案》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福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对福建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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