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等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近年来部分县区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始终把质量摆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首位,把质量监督作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履行好政府质量监督职责。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有效落实。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市州水务(水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制度,督促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县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切实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检测单位控制,政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供稿)
《通知》指出,近年来部分县区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始终把质量摆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首位,把质量监督作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履行好政府质量监督职责。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有效落实。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市州水务(水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制度,督促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县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切实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检测单位控制,政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