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京津冀 海委对两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现场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京津冀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海委2018年水利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体安排,近日,海委分别组织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和北京新机场供油工程(场外部分)两个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弃土(渣)场防治、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督查发现,两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仍然存在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植被恢复不及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针对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海委要求项目沿线地方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近期,海委将通过正式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查意见,并对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项目全面落实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
(海委水土保持处 王舒 供稿)
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弃土(渣)场防治、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督查发现,两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但仍然存在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植被恢复不及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针对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海委要求项目沿线地方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近期,海委将通过正式文件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查意见,并对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项目全面落实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
(海委水土保持处 王舒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