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强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受水利部委托,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其负责。
《细则》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规范为依据,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细则》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选取原则,参会评审专家一般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候选专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状况、掌握项目的行业特点,应避免在专业和地域上大跨度选用评审专家。
《细则》规范了技术评审会议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技术评审会议包括情况汇报、质询与交流、专家评审等三个环节。同时要求,评审专家应向评审单位提交评审意见表,并对意见负责。
《细则》明确坚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稿制”,技术评审采取评审结果“不见面”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单位直接上报水利部,不在评审会议期间向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反馈。
《细则》指出要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培训,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要建立或完善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资格,加强专家培训和管理,提高专家把关意识和专家意见质量。
《细则》明确了专家追责的七种情形,视情节轻重,由评审单位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专家资格,同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和建立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强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受水利部委托,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其负责。
《细则》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规范为依据,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细则》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选取原则,参会评审专家一般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候选专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状况、掌握项目的行业特点,应避免在专业和地域上大跨度选用评审专家。
《细则》规范了技术评审会议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技术评审会议包括情况汇报、质询与交流、专家评审等三个环节。同时要求,评审专家应向评审单位提交评审意见表,并对意见负责。
《细则》明确坚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稿制”,技术评审采取评审结果“不见面”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单位直接上报水利部,不在评审会议期间向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反馈。
《细则》指出要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培训,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要建立或完善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资格,加强专家培训和管理,提高专家把关意识和专家意见质量。
《细则》明确了专家追责的七种情形,视情节轻重,由评审单位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专家资格,同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和建立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