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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培训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黑龙江省水利厅于3月29日至30日在哈尔滨举办了《条例》培训班。全省水利系统分管水土保持工作局长和水土保持站长(科长、主任)12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在课程设置和内容选择方面进行了精心筹备,主要讲解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基本框架、实施时间、重点规范内容,并解答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典型事例,讲解实际工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条例》。特别是,针对当前“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审批权限下放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权限、报批时间、审批流程及依法监管等做了详细讲解。
    通过培训,使学员们深刻体会到加强水土保持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了水土保持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水土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大家创新方式载体,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好《条例》,将法治建设的成果体现到水土保持工作上,依法强化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工作。
    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采取交流互动的形式,得到了培训学员一致好评,达到了预期效果和目标。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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