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河北省政府明确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高政府制度供给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2018年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明确将原由省级审批的非跨市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下放至市级审批。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下放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或市水务(水利)局承接。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通知印发后30日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不到位、不及时,下放项目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等损坏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河北省水利厅水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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