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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黑龙江水土保持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黑龙江日前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再部署,明确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形成多部门共同推动水土保持的体制机制。
    黑龙江要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保证水土保持投入,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的改造、侵蚀沟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划定并公告封育保护范围,并根据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制定限期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加强组织落实。
    黑龙江明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五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矿产资源开采区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单位和个人,建设矿区防护林带、防护片林,综合整治土地和灌溉排水系统,防止因开采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黑龙江还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类型和符合行政变更的情形,细化了不得违法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同时加式违法处罚力度,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计量以二十立方米起计,严于国家规定。
    (中国水利报2018年1月26日 第1版 记者董英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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